【www.cddlwy.com--工作计划】
方案:汉语词语,指的是工作或行动的计划,也指制定的法式、条例等。下面是我爱文学网为大家整理的应急管理措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应急管理措施方案
一、平时应做工作:
①软化水箱水位应在三分子二以上,高位水箱应满水位。
②锅炉应保持正常水位。
③停电应急灯应状态良好,并备强力手电筒,可备随时使用。
④严格设备巡检制度,确保设备具有应急能力。
二、停电时应急措施:
①保持冷静,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
②判断为突发全厂停电事故,立即打开烟气紧急排放阀,让烟气从紧急排放通道排走,防止爆燃。
③将中控室电柜内所有设备电源打到“停止”位置,防止突然来电误启动。
④在分水缸处,打开高位水箱至分水缸联络阀,检查给料机旁边水套是否有水溢流。
⑤检查高位水箱出水阀是否常开,观察高位水箱内水位,对高位水箱存水水量能维持多久进行估计。
⑥关小并逐渐关闭分汽缸出口阀,减少锅炉炉水消耗。
⑦关小炉膛夹套冷却水补水阀,下料水套冷却水一次阀,二燃室顶盖冷却水阀,烟道冷却水阀,检查有谁溢流即可。
⑧检查高位水箱水消耗及水位下降情况,对高位水箱水量维持时间进行再一次估计。
⑨检查料仓情况,料仓料位情况,对料仓进行铁棍插棍,防止料仓烧穿。
⑩联系电厂,询问停电情况,确定恢复供电时间。
报告领导,对现场情况、应急措施处理情况、电厂停电反馈信息、仍存在问题向领导汇报。
对锅炉水位、各水套内水是否溢流、高位水箱存水情况、分汽缸压力、汽包压力、现场情况、停电情况进行时刻监控。
三、来电后措施:
①对全厂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定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后,准备恢复系统运行。
②将中控室电柜设备电源打到“自动”位置,启动引风机,对生产线烟道进行吹扫,让烟道恢复负压运行状态。关闭烟气紧急排放阀。
③启动循环水泵,对高位水箱进行补水,当高位水箱水量补满后,关闭分水缸至高位水箱联络阀,恢复分水缸到各水套阀门开合度,确保有足够冷却水对水套进行冷却。
④启动锅炉给水泵,对锅炉进行给水。
应急管理措施方案
1、伤口局部处理措施
(1)若戴着手套,既脱去手套;
(2)用肥皂水和流动水清洗局部伤;
(3)如有伤口,应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4)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2、报告
(1)填写护理部发放给每个病房的针刺意外报告单,报护理部;
(2)报告保健科备案;
(3)报告人事科备案。
3、具体处理流程
(1)经职业性接触(艾滋病)HIV的处理:
①如果病人的`HIV抗体呈阳性或结果不祥,伤者应尽快接受HIV抗体测试作底线。
②如果伤者HIV抗体呈阳性,说明伤者此前已感染HIV。
③如果伤者HIV抗体呈阴性,应于24hr内服用叠氮胸苷(Zidovudine,AZT)进行预防。
④伤者应于伤后6周、3个月、6个月、12个月再进行血清HIV抗体检查,如果在伤后1个月至6个月血清HIV抗体转阳,则认为是职业感染。
(2)经职业性接触(乙肝)HBV的处理:
①原病人及伤者都应进行验血,前者检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后者则须同时检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抗体(HbsAg)。
②如果伤者以前曾接受乙型肝炎疫苗注射,并确定有足够的抗体,或以前曾受感染而已经有免疫力;或者伤者本身是乙型肝炎带病毒者则无须进一步处理。
③原病人不是乙型肝炎带病毒者,而伤者以往接种疫苗后未能产生抗体,则不须再进一步处理;如果伤者从未接种疫苗,应立即进行预防接种。
④原病人是乙型肝炎带病毒者,如果受伤者以往曾接种疫苗而未能产生抗体,应于24hr内(最好不要超过7天)接受注射一剂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于一个月后注射第二剂;对于曾未注射疫苗的伤者,应注射一剂HBIG,然后再进入预防接种。
(3)经职业性接触(丙肝)HCV的处理:
①原病人及伤者都应进行丙型肝炎抗体测试。
②对于意外发生的职业性接触,现在并没有有效的疫苗或药物能阻止丙型肝炎的感染。
③如原病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伤者应于6个月后重复检验丙型肝炎抗体及肝功能,以确定是否职业感染。
应急管理措施方案
1危险源与危险分析
1.1安全风险
1.1.1射源装置的机械故障;
1.1.2使用不当;
1.1.3无关人员接触射源;
1.1.4未做好防盗措施;
1.1.5其他意外情况。
1.2发生事故的条件
1.2.1使用源的方法不当;
1.2.2存放源的设备有缺陷;
1.2.3放射源回收装置失灵;
1.2.4射源装置或射源头使用过程中在工作现场掉落;
1.2.5射源装置或射源头使用过程中在工作现场丢失或被盗。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工程现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项目分管副经理
副组长:项目安监部负责人
成员:项目安监部全体人员、各专业分公司现场安监员
2.2专项工作机构
项目安全监察部设立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工程现场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2.3.1贯彻落实国家、省电力公司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接受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和提供应急救援;
2.3.2统一领导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3.3组织制定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
3.3.4发布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和终止命令;指挥协调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2.3.5发布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2.4项目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2.4.1及时了解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4.2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和各项任务;
2.4.3监督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4.4制订、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制定完善有关应急工作的规章制度;
2.4.5组织开展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与演练;
2.4.6负责相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对抢险救灾中立功人员提出表彰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并积极配合上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3应急准备
3.1应急电话及公告:施工现场应安装电话,无条件安装电话的施工现场应配置移动电话,电话可安装于办公室、值班室、警卫室内。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公告栏(牌)标明本工程应急领导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社会急救电话等提示标志,以便现场人员在应急时能快捷报警求救。
3.2现场应急中心:现场必须设置急救站并有专业的医护人员,急救站配备的急救药品、器械应以简单适用的原则,保证现场急救的基本需要,并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增减,定期检查补充,确保随时可供急救使用。
3.3辐射事件防治措施
3.3.1工程现场准备相应的存放放射物品的物资:铅皮、铅防护服、铅眼镜、铅罩等,射源装置存放在专用库房,并设置“当心辐射”、“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警示牌。
3.3.2作业人员配置个体放射剂量仪、射线巡测仪和储源罐等。
3.3.3生产现场安装的放射源在检修时或异动时要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规定。
《应急处理措施方案》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3.3.4在移动射源装置前后,要检查其装设射源的闭锁装置良好,防止放射源滑落和遗失。
3.3.5加强相关人员的放射防护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的认识和辨别能力。
3.3.6源的设备要经常维护保养,源的领用必需有进出库登记台帐。
4应急处置
4.1当生产现场发生不可处理的放射性物质意外事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撤离工作地点,并将地点、放射源、现场的状况和有无被困人员等情况,立即汇报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
4.2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在对事故进行初步了解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和安全应急办,
4.3在突发辐射事件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且达到规定的级别后,应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应急办等,请求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并配合上级和当地政府部门完成突发辐射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4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4.4.1发生放射源在现场卡壳,收不回来的'情况,处理程序如下:
4.4.1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人员离开,留人携带巡测仪在现场监护,派一人返回报告金属室项目负责人。
4.4.2在射线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
4.4.3金属试验室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处理方案,并报告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司危险物品应急工作组。
4.4.4金属试验室现场负责人负责意外情况的处理工作,并指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参加。
4.4.5一般情况下的具体处理方法:
4.4.5.1全体参加人员穿防护衣,戴防护眼镜,并带报警仪和巡测仪。
4.4.5.2通过分析和测量确认γ源的具体位置,并用专用铅罩罩住γ源。
4.4.5.3严格按处理方案操作,将γ源放回领储源罐。
4.4.5.6通过测量和估算当事人所受剂量,决定补救措施。
4.4.6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4.4.6.1金属试验室通知现场作业人员马上撤离现场,并通知现场保卫部门设专人进行守卫。
4.4.6.2金属试验室现场负责人立即向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处置方案,保护并封锁现场,并通知所有现场施工人员,查问事故线索。
4.4.6.3立即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应急响应和处理。
4.4.6.4保护好现场准备接受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4.4.7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剂量辐射时,处理程序如下:
4.4.7.1金属试验室现场负责人立即向项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司放身物品应急工和组报告。
4.4.7.2立即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5信息收集与报告
5.1信息收集
项目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接到突发辐射事件相关信息后实行首接负责制,并负责收集、汇总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5.2信息报告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由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向公司安全应急办报告。
5.2.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环境污染事件;
5.2.2危险废弃物导致发生一般人身重伤事故;
5.2.3发生公司规定的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受伤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6.2事故调查及报告:
6.2.1应急处置结束后,协助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现场的勘查、警戒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6.2.2将有关文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7附则
7.1应急预案修订:应急结束后,结合事故调查报告和应急能力评估报告对本应急预案和有关预案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修订。
7.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订与解释。
7.3应急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