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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我爱文学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党支部支部书记、委员选举程序和办法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党支部支部书记、委员选举程序和办法一篇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支部一般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如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如:委员名额为3名,候选人应为4名)。支部书记、副书记为等额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进行选举。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党支部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其内容包括: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选举办法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
党支部支部书记、委员选举程序和办法二篇
根据党章和党内选举办法的规定,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可设党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应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党员和群众信任拥护的同志担任。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3年,任期届满的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的主要程序为:
1、准备工作:
(1)换届请示:支部委员会就换届工作向分党委(总支)报告,获得同意后,启动换届工作。
(2)酝酿提名: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酝酿提名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人选,必要时可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应按不低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应与分党委(总支)沟通。
对党员人数较少、党员推荐意见较为集中的党支部,在征得分党委(总支)同意后,也可在支部大会上由全体党员酝酿提名,形成较为集中的意见后,直接进行选举。
(3)准备工作报告:支部委员会应对任期内的主要工作进行总结,并听取党员的意见。工作报告可以形成书面稿,也可以形成简要提纲。
2、选举工作:
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均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会议一般由本届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议程包括:
(1)上一届支部委员会报告任期内的主要工作,提出对下一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建议;
(2)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全体党员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对于会前没有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直接进行选举的,应组织全体党员根据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原则,对人选进行酝酿提名,形成较为集中的意见);
(3)宣布选举办法(参考稿见附件一),说明选举名额;
(4)从非候选人中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5)发放选票(样张见附件二),填写选票,进行投票;
(6)清点选票,宣布选举结果。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应从支部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根据各支部实际,可以由党员大会先选出支部委员会,再由党员大会选出书记、副书记;也可由党员大会一次选出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3、后续工作:
(1)成员分工: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在书记主持下,进行成员分工。
(2)报告结果:将支部换届选举结果和支部委员会成员分工书面报告分党委(总支)(参考稿见附件三)。
(3)更新信息:分党委(总支)批准支部选举结果后,应将书记人选集中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及时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支部换届信息和书记相关信息。
党支部支部书记、委员选举程序和办法三篇
1、实际到会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因患病不能表达意志或长期卧床不起的党员,因外出学习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或长期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有选举权而因故未能到会的党员算作缺席,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2、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3、党员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如要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对于不设候选人的,党员可将要选举的人的姓名直接填入空格内。)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4、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如果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人选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