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企业公司节后开复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应急预案


证明 2021-02-15 21:23:16 证明
[摘要]疫情防控关乎经济社会发展,也直接关乎千家万户的健康幸福,它是我们每个人的事情,没人能够置身事外,所以,即便作为普通人,我们也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向,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工地企业公司节后开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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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关乎经济社会发展,也直接关乎千家万户的健康幸福,它是我们每个人的事情,没人能够置身事外,所以,即便作为普通人,我们也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向,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工地企业公司节后开复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应急预案,以供大家参考!

  工地企业公司节后开复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房地产相关企业(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下同)复工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市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的指导意见》(廊防领〔2020〕19号)精神,结合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2020年2月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2020年2月6日)有关要求,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房地产相关企业规范复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为目标,坚持统筹部署、精准施策,按照“属地负责、企业主体、部门协同、规范管理”的原则,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扎实做好全市房地产相关企业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各房地产相关企业对复工后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履行分管责任。要建立企业内部联防联控组织机构,形成责任清晰、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的组织体系。要配齐配强专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制定周密细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储备好各类防控物资。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定期对房地产相关企业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及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及时上传和报送防控工作信息,尽量防止工作中交叉感染传播。

  (三)各房地产相关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大力宣传培训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知识,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增强疫情防控力量。

  三、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防控要求

  (一)各相关房地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2020年2月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2020年2月6日)”有关要求,在疫情解除前,房屋中介门店、房屋销售等经营场所不得开门营业,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展网上经营。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开发项目建筑工地开(复)工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指南>的通知》(冀建质安〔2020〕1号)、《关于做好节后开(复)工时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0〕23号)及《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和疫情防控措施。

  四、严格落实排查登记

  (一)各房地产相关企业复工必须把握分期分批有序的总要求,将企业员工分地区、分岗位、分时段合理调配、分组,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员工具体返岗时间安排,引导员工有序返廊返岗。要随时掌握复工人员行动路线和密切接触者。

  (二)各房地产相关企业要对内部员工一律进行最严格的排查登记和管理,对所有复工人员14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详细排查,并有详细记录。要积极做好春节前返回湖北(武汉)或途经湖北(武汉)尚未返回的员工思想劝解,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不得私招乱雇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

  (三)各房地产相关企业要对14天内去过湖北(武汉)、与湖北(武汉)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企业所在地起,在企业外安全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

  (四)各房地产相关企业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由企业专职防控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告,再由当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同时按规定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返岗。

  (五)各房地产相关企业要及时给予隔离员工关心关爱,给予生活补贴以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隔离人员返岗后,原则上暂时不得安排从事食堂、出入口等与人员过多接触的工作岗位。

  (六)各房地产相关企业要印制并组织每一名员工如实填写《员工复工登记表》,掌握员工个人及家庭、亲友的疫情相关信息,发现异常情况要按规定立即采取措施。

  五、严格规范内部管理

  (一)各房地产相关企业要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确保复工经营不导致疫情传播。要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护知识教育,传达本企业复工经营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工作制度。

  (二)各房地产相关企业要按照防控条件要求,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在复工经营前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各类工作场所(办公室为重点)、生活区(宿舍为重点)、食堂、卫生间、垃圾点等场所的消毒处理,落实设置测温点等防控措施。根据员工数量和办公场所等实际情况,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员工的体温复测和等待转送发热门诊重点医院进一步检查。要及时做好办公区等区域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装置。

  (三)各房地产相关企业要为员工配备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以及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储备一定数量防护物资,满足一段时期办公需要。

  (四)各房地产相关企业要落实单人单间固定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用于来自重点疫区的人员或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并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五)各房地产相关企业原则上要采取封闭管理模式,复工期间员工原则上不流动、不聚集、不外出。确有必要外出的,企业要密切掌握行动路线、地点、时间、接触人员等情况。要实行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对确有必要进入企业的外来人员,要做好体温检测,登记进出时间、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要对所有员工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体温检测,发现异常立即按规定处置。

  (六)各房地产相关企业要调整优化工作方式,缩小人员活动范围,最大限度避免因各类会议、技术交流、培训等形成人员集聚,取消文娱活动等不必要的聚集活动。

  (七)各房地产相关企业要加强食堂管理,原则上采取分餐制,条件不具备的,采取错时就餐等方式,配备独立餐具,就餐人员相隔2米以上,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用餐,非企业员工原则上不得在企业食堂就餐。

  (八)各房地产相关企业要严格内部员工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员工信息。对有差旅任务的员工加强管理,员工每次差旅信息要在差旅结束后立即向企业报告,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按规定处置并报告,在外埠设有机构的企业,应加强外埠员工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求外埠员工遵守当地规定。

  (九)各房地产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单位管理和信息报送,及时掌握现场动态。疫情解除前,实施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制度,指定专职信息人员按照统一要求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街)上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信息,一旦出现疑似病例或疫情,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卫生防疫或疾控机构报告,严禁瞒报、误报和延报。

  (十)各房地产相关企业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正确引导员工开展预防工作,严禁随意散播未经证实的消息。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同时,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相关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工地企业公司节后开复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应急预案

  一、企业做好准备工作

  (一)进行企业复工备案登记

  企业有复工意愿的,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提出复工的申请备案,审验批准后方可复工。

  (二)成立防控领导小组

  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每项工作必须明确专人负责。

  (三)制订应急处置措施

  制订应对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有独立通风系统的隔离房间以及防疫应急车辆。要与附近的医院建立沟通,确保突发情况能及时送医就诊和住院治疗。

  (四)备齐疫情防控物资

  复工前要做好充足的消杀物资准备,包括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服、红外体温计、杀菌洗手液、消毒液、消杀喷雾器等。

  (五)提前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毒防护

  复工前,安排人员对工作场所、作业场地、食堂、员工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毒防护及环境清洁,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及临时隔离室。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必先进行健康检查,相关信息必须登记在册。

  (六)加强复产安全管控

  加强节后复产安全管控,做好重要设备复产方案,排查事故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二、督促员工做好返程及上下班防护

  (一)进行人员核准

  企业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情况,提前做好疫情重点区域人员的疏导劝返工作,对14天内有湖北等重点区域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区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劝其暂时不要返岗。

  (二)指导工人做好返程防护

  对于返岗员工,倡导员工错峰返程,分批、有序出行。需全程佩戴口罩,乘坐火车、公交、地铁时,可以用携带的消毒用品(比如消毒液、消毒湿巾),对扶手、座椅等身体能够接触到的地方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三)优化上下班方式

  提倡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交叉感染,优选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抵达公司或居住地后第一时间用肥皂或含酒精的洗手液洗手。下班后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不去影院、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

  三、严格人员管控

  (一)严格执行员工排摸、登记,做好人员隔离及医学观察工作

  严格执行员工摸排、登记,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对于来自重点地区不能劝返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采集咽拭子标本检测阴性后,方可正常上班。从其他地区返岗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二)加强消毒、安保人员防疫

  大厅接待、门岗检查等对外部接触人员,需注意自身防护安全,佩戴一次性用品包括口罩、手套、帽子、隔离衣,防止交叉感染,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

  (三)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

  企业应在单位入口设置体温监测点,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症状,立即指导其就诊。

  (四)严格落实员工戴口罩上岗工作制度

  确保员工防护到位,严格落实职工戴口罩上岗工作制度,职工开展协作工作、公共作业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员工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存在化学毒物或粉尘的作业场所作业时,员工应根据接触浓度佩戴相应的防毒、防尘口罩或面罩。

  (五)建立员工病假记录制度

  员工每天开展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或腹泻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尽早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

  (六)严把企业工作区域入口关

  做好来访车辆和人员询问、登记,对来自疫情高发地区或接待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尚不满14天的,禁止其入内;对其他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相关信息确认后方可入内。

  四、加强公共区域防护

  (一)每日对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消杀

  每日开始工作前,安排人员对门厅、通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更衣室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区、扶手、会议室的话筒、桌面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每日至少1次,可根据人流量等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消毒频次。个人办公工位区域内,对办公桌椅、电脑等每日进行消毒清洗作业,保持工位整洁干净。

  (二)空调系统定期消毒,加强工作场所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办公区域空调温度建议控制在18-20度。建议加大过滤网更换频率,每2小时对所有空调滤网、热回收机组滤网、空调机房地漏等区域用酒精消毒一次。2-4小时开窗通风一次,每次20-30分钟。

  (三)大幅精简现场集中开会和集体活动

  大幅精简大型会议、集中培训、大型活动和大型外部接待等人员聚集活动。对于必须的会议,应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保持会场通风,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会议时保持间隔,尽量不使用公共杯具。会后用 0.5%的84消毒液抹擦物体表面及地面。

  (四)规范垃圾处理,进一步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

  规范垃圾处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容器清洁,定期消毒处理。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安排专门保洁人员对废弃口罩专用箱及周边进行清洗、消毒。

  五、完善后勤管理

  (一)加大防疫知识宣传

  利用企业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企业网站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和呼吸道传染疾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使员工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控制。

  (二)进行员工心理干预

  密切关注员工心理健康,一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安排企业医务人员或专业心理干预专家开展心理健康干预和辅导,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和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发生。

  (三)加强对餐饮、安保、保洁、驾驶等服务及人员的管理

  服务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近期去过湖北,或者与病患接触人员禁止从事食堂服务。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强化食堂管理,提倡用餐分时段分餐制

  强化食堂管理,确认食堂的安全卫生。设立公共洗手消毒设施,供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消毒。用餐尽量采用分餐制,避免人员密集,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对于采取外送餐食、外部定点就餐的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管控。

  (五)加强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的管理

  每2小时进行一次消毒清洗作业,中午高峰期,每30分钟进行一次。所有洗手台保证足量的肥皂或洗手液,张贴正确洗手方法,提供流水洗手,引导员工正确的洗手。

  六、有效应对疑似症状者出现

  1、及时联系当地疾控中心请求指导处理

  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者,企业应建议其立即就医并及时上报当地疾控中心,协助其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2、隔离有密切接触的员工

  做好办公场所及感染员工污染表面的消毒工作,并咨询疾控中心,是否隔离与其有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

  工地企业公司节后开复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管理工作,按照《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市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以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避免疫情在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为目标,通过严格疫情防控标准、强化开复工管理措施,坚决完成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管理工作各项任务,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与质量安全“两手抓、两不误”。

  二、工作原则

  (一)始终把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强化执行,令行禁止。拟申请开(复)工项目,需先自行评估,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可以继续延迟开(复)工时间。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及勘察、设计、检测、图审、商混等各方参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联动。建设单位负总责,负责协调督导;施工单位直接负责,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其他参建单位各尽其责、全力配合,确保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工作不出纰漏。

  (三)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建立严格的管控措施,责任到人,严防死守。要严格开复工审核验收制度,并认真组织相应检查,并对辖区内工地的拟开复工时间进行科学指导安排,引导务工人员分批有序返工。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作用,党员干部要以工地为阵地,坚守一线,冲锋在前,团结带领广大工友打好疫情防控战。

  (四)因地制宜,科学施工。各企业必须把握分期分批有序的总体要求,分地区、分岗位、分时段把员工分成若干小组,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员工返岗时间安排,引导人员有序返岗。要随时把握开(复)工人员行动路线和密切接触者。

  三、开(复)工条件

  工程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可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开(复)工申请,并经审核验收通过后方可动工。

  (一)成立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对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

  (三)设置单人单间、固定独立的隔离观察室,用于需临时进行观察的人员。隔离观察室应符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

  (四)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

  (五)对项目内所有开复工人员14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详细排查,并有详细记录。

  (六)实行实名制、封闭式管理。通过“河北省建筑工地疫情信息采集监控服务平台”完成全部进场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同时组织每一名员工如实填写《员工开复工登记表》,掌握其家庭、亲友疫情信息,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七)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已经消毒杀菌处理并对人员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实行定时消毒。

  (八)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确保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复工要求。

  四、严格人员管控

  参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进行最严格的排查登记和管理,不得私招乱雇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

  (一)积极做好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思想劝解,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

  (二)凡是外地返廊的农民工,包括管理人员都要实行15天的隔离观察,无任何感染症状方可工作。

  (三)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由单位(企业)专(兼)职防控人员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返岗。

  (四)隔离期间,所在项目要及时给予隔离人员关心关爱,给予生活补贴以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隔离人员返岗后,原则上暂时不得安排从事食堂、出入口等与人员过多接触的工作岗位。

  (五)建立工地人员健康档案,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对反复进出场人员做到一次一测,作好记录。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并协助其用专用车辆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强化施工全过程管理

  (一)建立联防联控防疫机构。每个项目应由建设单位牵头建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有效管理。

  (二)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临近主干道施工现场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区域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三)实行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施工企业应在工地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由专门防疫人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体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对体温大于等于37.3℃人员,要及时送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施工现场人员都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高级别的口罩)。要强化车辆管理,入场前后都要进行消杀处理,驾乘人员需戴口罩并检测体温。

  (五)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以及闸机、升降机轿厢应实行定时消毒制度。食堂餐前餐后进行整体消毒,每天至少4次;宿舍每天至少消毒2次;办公室、会议室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通风换气,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及时做好消毒工作。

  (六)做好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装置。确保施工现场、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洗手液、擦手纸等用品。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七)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严防交叉感染。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面对面就餐,就餐时人与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2米以上。食堂餐饮人员要体检合格,食品来源要安全可靠。

  (八)减少人员聚集。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集中时人与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

  (九)在施工现场设立应急区域,并作出明显标识,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六、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有备无患

  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旦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项目疫情联防联控机构应按照预案工作要求,立即用专用车辆送往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消毒等应急处置。

  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施工现场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经项目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住建部门及现场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高度警觉,做好疫情管控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严格管控,履职尽责。住建部门要严把开复工审核验收关,合格一个、开工一个。同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尽可能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三)严格处置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应急值守,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做好登记、检查和监测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按程序处置,并按规定如实报告。

  (四)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切实做好新型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既要向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讲清新型肺炎的危害性,使大家都高度重视防治工作,又要让众多务工人员了解掌握有关防治措施,使防疫知识深入人心,维护社会稳定,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各县市区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实施方案,务于2020年2月12日前报市住建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联系人:刘义朝 电 话:0316-5908160

本文来源:https://www.cddlwy.com/shiyongwen/159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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