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小学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2020-08-24 11:52:05 应急预案
[摘要]校园安全与每个师生、家长和社会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2020小学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预案,以供大家参考!2020小学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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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安全与每个师生、家长和社会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2020小学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预案,以供大家参考!

  2020小学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预案

  为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工作,建立健全舆论引导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维护学校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减少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对学校造成的负面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与学校相关的重大自然灾害、人身伤害事故、校园安全事件及其它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或论坛、博客、微博、微信及跟帖等网上紧急舆情信息。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涉事单位(部门)分管校领导

  成 员:校(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信息化处、事件涉及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为:

  1.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统一新闻宣传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安排新闻发布事宜。

  2.邀请、接待采访公共事件的媒体记者。

  3.收集媒体报道信息,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形成舆情报告,及时向学校及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四、工作原则

  1.明确职责,快速反应。学校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是学校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共事件发生后,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舆情、明确情况,并及时发布准确信息,稳定师生情绪,把握新闻舆论的主导权。

  2.统一口径,注重效果。舆情处置要准确把握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学校党委确定的统一口径,确保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相关信息发布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再报跟进,即把学校已经做过的、正在做的、将要做的措施和办法向公众表达清楚,彰显诚意,力争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突发事件舆论的良性发展。

  3.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公共事件发生时,同时启动现场处置和新闻宣传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和现场处置工作保持紧密联系。在发布信息时,注重报道学校积极采取的行动,及时通报事件处置的进展。

  五、预警信息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个级别。

  1.重大突发事件(I级)

  指对学校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和影响的,对学校工作或某一领域工作和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受境内外媒体和网站关注的负面舆情,需要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协调、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校相关部门和力量进行紧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具体执行标准是:

  (1)境内外主要传统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报道,并进行论坛讨论;

  (2)境内知名商业网站报道,并有网民在网上留言;

  (3)境内主要知名论坛进行讨论并形成热点;

  (4)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出现大量传播和评论。

  2.较大突发事件(II级)

  指对学校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和影响的,对学校工作或某一方面工作和稳定造成影响的,或可能在小范围内引起公众不满情绪的,受境内少数媒体和各大网站关注的负面舆情,需要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具体执行标准是:

  (1)境内少数新闻网站报道;

  (2)境内少数商业网站报道;

  (3)境内主要知名论坛有相对讨论但未形成热点;

  (4) 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有少量传播和评论。

  3.一般突发事件(III级)

  指小范围内对学校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般危害和影响的,受极少数媒体和网站关注,尚未形成有规模的网上讨论,但继续发展很有可能对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突发负面舆情,需要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置的突发事件。

  具体执行标准是:

  (1)境内极少数新闻媒体和商业网站报道;

  (2)境内少数论坛有相关讨论但未形成热点;

  (3)主要在本地论坛引发关注的负面舆情。

  六、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在发生引起媒体关注的突发事件时,要迅速启动本预案,将相关的舆情监测和舆情处置工作纳入分析研究、决策发布范畴,坚持以正面导向为主,主动沟通、冷静应对,把握主动权,增强事件处置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1.分级响应

  I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由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及时听取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协调处置。及时控制负面舆情传播,对事件影响进行评估并迅速做出处理,并向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处理结果。

  II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涉事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协调处置。及时控制负面舆情传播,对事件影响进行评估并迅速做出处理,并向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处理结果。

  III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按照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做出的指示,涉事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协调处置。及时控制负面舆情传播,对事件影响进行评估并迅速做出处理,并向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情况和处理结果。

  2.应急处置

  (1)预案启动

  发生突发事件后,涉事单位(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较大突发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报告;一般突发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报告内容:舆情的基本内容、首发时间、首发媒体、网站链接、传播情况、舆情的真实情况、背景材料、其他辅助材料等;如涉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需连续报送舆情,内容还要包括研判发展趋势、提出应对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对预案,根据舆情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对重大舆情,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召开舆情研判会,听取涉事单位(部门)的情况汇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具体指导舆情处置,并同步将舆情情况上报至省、市相关主管部门。

  (2)事件处理

  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涉事单位(部门)报送的书面材料和具体情况汇报,全面准确掌握事件真实情况。领导小组要快速决定处理意见,果断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减少危害和影响,避免负面舆情进一步传播。

  (3)发布权威信息

  经过现场处置后,要综合评估研判舆情发展趋势情况,相关部门通过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等方式作正面回复,通稿内容要客观反映事件基本情况、采取措施等,文字要严谨、无歧义。

  (4)舆情跟踪

  应急处置过程中,如在本地网站、论坛发现不实信息、有害贴文等,须立即协调省、市相关主管部门通过管理途径迅速协调删除、断开链接、撤除专题,同时保存相关证据,确定责任人员。

  舆情监控人员须将突发事件设置为关键词纳入监控系统,实施重点监控,密切关注网上有关的新闻、帖文、博客、微博等的动态,发现对回复提出疑问或者质疑的跟贴后,要及时加以引导。如对疑问或者质疑不能正确引导或者不知如何引导时,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再跟进回复。在舆情跟踪过程中,一旦发现舆情恶化、影响面扩大等不良发展趋势时,要立即上报领导小组,以便领导小组能随时掌握动态信息,及时调整工作方案,有效处置网上舆情。从而实现对网上舆情的正确引导,直至舆情缓退、平息。

  (5)组织舆情引导

  统一调度学校网络宣传员,分工负责重点网站、论坛,组织专门队伍,运用网络语言,按照统一口径发贴、跟贴,让正面声音主导网上舆论。需作辟谣的,立即用事实澄清,压缩谣言传播空间。舆论引导过程中,防止关联炒作和延伸报道,形成新的舆论热点。

  (6)加强新闻宣传与管理

  学校有关单位(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服从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内容的采访;对于已授权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应给予积极配合。

  遇到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学校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具体情况。(上报材料应包括媒体报道材料、学校对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学校对外答复口径、学校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争取上级领导机关支持的具体事项、学校联系人等内容)。

  (7)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集中处置一段时间后,待事件平息,舆情平稳,经综合研判,积极协调将有关信息淡化处理,尽快冷却话题,直至负面舆情消失,宣布结束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公共事件相关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事件处置后,及时总结经验,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对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或擅自发布、编造虚假信息,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2020小学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预案

  为快速妥当处置全区教育系统突发重大舆情,有序引导,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重大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提升应对网络等媒体的能力,依据已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教育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筹组织。将突发重大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全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二)分级负责,依法处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突发重大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建立媒体(网络)信息监测、报告、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及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四)服务发展,防止危机。立足于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采取法律、管理、技术、舆情疏导等综合措施加强突发重大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有效防止舆情危机发生。

  三、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温江区教育局突发重大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宣传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审定全区教育系统突发重大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考核有关单位突发重大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研判“网络问政”形势,有序引导舆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并负责日常工作。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局办公室:统筹、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突发重大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各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本科室突发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处置程序及办法

  (一)研判预警

  对教育系统、科室业务范围内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二)快速反应

  发现重大舆情后,要按照应急管理规定时限和逐级报告、双重报告等要求,及时将情况报告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报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建专门工作组,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于发现后三小时内以单位或网络新闻发言人的名义跟帖依法依规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或答疑释惑,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正面、有序引导网络舆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分类处置

  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舆情,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按以下办法分类处置:

  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相关职能科室、直属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发现当日内回复处理意见并在办结之日内回复处理结果。

  2、属对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网民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并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4、属对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四)动态跟踪

  各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五)总结评估

  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将应对处置工作书面报告报送局办公室,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五、工作保障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网管技术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舆情监管机制,在单位干部职工中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懂政策法规、善应对网络的网民队伍,确保一旦发生重大舆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

  2020小学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预案

  临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临安市教育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临安市中小学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临安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现将《临安市教育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临安市中小学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临安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园)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安市教育局

  2016年4月8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临安市教育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 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3.4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5 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6 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3.7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 .1统一指挥,快速反映。市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教育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后,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各学校校长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1.4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4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4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在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章威力

  副组长:包钱森 程万里 朱振华 沈坚东 楼伟民

  组 员:王跃军 孔祥浩 黄文杰 王祖福 林立军

  石煊晟 王 群 陈卫银 施建平 赵建荣

  吴斌华 徐新德 陈锡亮 潘卫强

  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杭州市教育局报告。

  3.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3.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为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性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3.1.2 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在大面积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3.1.3 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3.1.4 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4.1 应急响应

  4.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遗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4.1.2 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4.1.3 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

  4.1.4 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

  5.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定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IV级。

  5.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5.1.2 重大事件(I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5.1.3 较大事件(III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的影响的事故灾害。

  5.1.4 一般事件(IV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5.2 应急处置措施

  5.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开展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2.2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5.2.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口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2.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再次发生事故,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5.2.5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和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市教育局接报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市教育局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态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市教育局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5.2.6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部门;

  5.2.7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2.8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5.2.9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幼儿园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在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第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5.2.10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5.2.11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6.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另定)

  7.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另定)

  8.群众信访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 建立日常信访工作的常规制度

  (1)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接访人态度要和蔼,认真做好记录和解答工作。对重要的信访件或来访者,接待人员必须向科室领导和局分管领导汇报。对不属于本科室业务范围的,必须带到相关科室接待处理,不能推诿而激化矛盾。

  (2)发生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时,局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化解矛盾和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将上访情况和接访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杭州市教育局报告。

  (3)对已发生的群众集体上访,要沉着应对,认真接待,以政策为依据,耐心说服、教育、劝导,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可能防止矛盾激化。

  (4)对进京集体上访的处置。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后,由应急处置小组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赴京接回、遗返。

  8.2 坚持重大活动期间和节假日值班制度

  (1)坚持值班制度。市教育局、各学校在重大活动期间和节假日要按规定做好值班安排,明确值班人员在工作纪律和应履行的职责,设立值班室,公布值班电话号码,做好值班情况记录,各学校值班工作安排表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2)确保通讯联络信息畅通。市教育局、各学校的主要领导节假日期间应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各学校当日不能返校的应向市局领导报告。单位值班电话机应保持24小时有人接听,确保随呼随应。

  (3)坚持信息沟通。各学校要适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容易导致发生重大、紧急信访的信息,发现发生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苗头,要及时做好相应的工作,尽可能把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市教育局,保持上下联动,信息沟通。

  8.3 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失职、处置失当而引发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学校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信访工作应急预案,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9. 附则

  9.1 本预案是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

  9.2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9.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cddlwy.com/shiyongwen/153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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